建立协同创新的成果共享机制,依托中心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,可同时标注中心和人事所属单位(成果归属人事所属单位)。 按照人员和单位的实际贡献排列署名,协同体系内实现共享使用。对于高影响因子的论文,承认不同单位、不同学科作者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。 建立知识产权收益政策,对创新中心多个单位共同产生的知识产权,各参与单位就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别签订协议;知识产权收益向科研人员倾斜(如技术股份等)。